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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讲座网:百万存款被转移一夜仅剩4950 储户状告交行索赔
中国讲座网 | 中国讲座网 | 出处:官方新闻| 2007年12月05日 11:13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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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在借记卡上存入100万元,第二天卡内就少了995050元,仅剩下4950元,而此时借记卡、USB Key等文件资料都还好好地躺在他的保险柜里。为此,杨先生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潇湘支行)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昨日,芙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未妥善保管密码是巨款被取走的原因,遂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判令其负担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对此不服,表示将向长沙市中院上诉。
    融资的故事
    据了解,今年40多岁的杨先生是常德人,系某港资公司老总。今年5月16日,杨在交行潇湘支行营业厅办理了太平洋借记卡并存入现金100万元。
    “因业务需要,我与第三方约定对此100万元存款双控,也就是双方同时控制账号。”记者了解到,这个判决文书中频频出现的“第三方”当初是以香港某财团负责人的身份与杨先生进行接触的。当时,杨先生的公司正在寻求融资,第三方表示可以融资,但是要求杨先生先存款100万元,以证明其经济实力,存款由双方控制。
    一位知情者透露,当时对方要求杨先生将100万元打入外地某银行账号,杨没有同意,后将钱存在了交行潇湘支行。
    巨款被转移
    为了保障资金的绝对安全,杨先生称将要双控的情况告诉了交行潇湘支行。
    “当时我反复咨询工作人员如何在该笔资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与第三方进行双控。”杨先生介绍,潇湘支行的工作人员竭力推荐Star key智能电子钥匙(USB Key),并承诺说,办理USB Key后没有USB Key和密码,太平洋卡在网上是不可能转款的。杨先生于是在潇湘支行购买了USB Key,并让第三方设置了密码。
    随后,杨先生将交行太平洋借记卡、未下载认证权书的空白USB Key、交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等文件资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等都封存进保险柜中。
    杨先生对于融资的热切憧憬仅仅只保留了一个晚上。5月17日上午,杨拨打第三方电话,可是一直联系不上,情知不妙的他立即前往交行潇湘支行,询问100万元资金的情况,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存有100万元的账户内仅剩余额4950元。
    有关信息表明,对方当天是从河南郑州某银行取走这笔钱的。
    银行称无责
    6月5日,经过对第三方艰难而无望的多日搜寻后,杨先生最终选择起诉交行潇湘支行,称由于该行的一系列行为导致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该行赔偿100万元。
    交行潇湘支行则认为,经技术人员鉴定,存款被转走是一笔有效的交易。“潇湘支行与杨××签订了服务协议后,已经将密码的重要性告之。杨自己将密码告知他人,导致其存款被转走,应该由自己承担后果。”
    交行潇湘支行表示,只与杨先生建立了合同关系,并未与第三方接触过,而且也没有同意杨与第三方对账号双控的约定,双控是杨先生的说法,与潇湘支行无关。
    据了解,USB Key是开办交通银行证书认证版个人网上银行必备的一种存储介质,“就相当于一把智能电子钥匙。”客户在申请开办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服务时,须到柜台办理网银用户签约手续,购买USB Key。客户须使用本人签约卡卡号、签约卡的查询密码、网上银行协议号、随机附加码安全信息通过交通银行网站,将属于自己的认证权书下载到空白的USB Key上,客户通过下载了认证权书的USB Key和生成的USB Key密码进行网上查询、交易等活动。
    交行潇湘支行特别强调,USB Key在下载认证权书前是空白的,不具有保密功能,也不能进行网上查询、交易等活动,而杨先生放入保险柜的正是未下载认证权书的空白USB Key。
    “从理论上讲,未下载认证权书的空白USB Key只是一个U盘,不具有保密功能,其他人只要有卡号、密码、网上银行协议号、随机附加码等安全信息,就可以用空白的USB Key注册后进行网上银行操作。”相关技术人员分析,此案中第三方可能正是以此种手段,转移了杨先生卡上的百万元巨款。
    一审银行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在交行潇湘支行申请办理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并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双方已成立了网上银行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
    判决书称:潇湘支行已按照合同约定将10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并将进行网上交易的USB Key及相关资料交由杨先生保管。“杨在太平洋借记卡内的存款995050元被凭密码在网上转走的根本原因是其违反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由他人设置太平洋借记卡密码,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其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另外,法院认为杨与第三方达成的关于对借记卡内存款实行双控的约定,不能约束潇湘支行,也不能自然视为潇湘支行的合同义务或其合同附随义务。潇湘支行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
    杨先生索赔10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还判令其负担本案受理费13800元。
    储户要上诉
    昨日该案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杨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律师全黎明。他告诉记者,他们已决定就本案向长沙市中院提出上诉。
    全黎明认为,杨先生是经过多次咨询,确认交行这种服务能够达到双控的目的后,才会办理该项业务的。如果当时交行不介绍此业务,或者把该业务的情况向客户介绍清楚,杨先生就不会办理这项业务,也就不会发生近百万元巨款被转走的事情了。“银行方面是有过错的。”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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