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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三网融合”不能局限于经济利益
张栋伟 | IT市场评论 | 出处:原创-IT| 2008年03月04日 11:21 | 阅读
        

张栋伟

    “三网融合”(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自提出以来,围绕广电与电信两大产业监管之争就没有间断过,在本届人大的“大部委”设想下,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合并被舆论普遍寄予厚望。

    从目前的信息披露来看,信息产业部更有可能与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防科工委等有关工业信息化的部门合并,成立“工业信息部”,这与之前舆论普遍的期望相去甚远。但是如果从切合国情的宏观角度来看,与广电总局合并以促成“三网融合”或许并不是最佳选择。

    “三网融合”的初衷,是来源于技术层面的考虑,特别是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应用,避免重复建设的经济角度思考的结果。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经济基础是为了上层建筑所做的铺设,作为信息产业社会,仅仅以经济利益考虑建设成本,而忘记其建设的目的,就有饮水忘本的嫌疑。

    广播电视电影,与报刊杂志一样,首先的定位为媒体,其次才是经济产业。作为媒体职能,广电部门是党和政府的喉舌监管机构,考虑社会效益要大于经济效益。因此即便是部分众所周知的媒体长期处于亏损、或者是靠强制发行才能支撑,也要继续保持其主导作用;包括新兴的“新农村数字电影工程”,如果以经济的角度去考虑,就不会得以实施。因此信息产业作为新兴的媒体形式,有必要纳入到媒体管理体系之下,使之不但发挥物质文明建设作用,还能为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通信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产生了互联网这一革命性应用,推动了经济发展。但是互联网由于缺乏内容监管体系的定位,也滋生出木子美、二月丫头、芙蓉姐姐之流不和谐的现象,甚至最后发展到艳照蔓延、筱雨纷呈,这不能不说是互联网产业的遗憾。因此在诸如广电总局的介入下,目前视频网站已经纠正了单纯追求经济指标,而忽略了社会影响的短视作风,遏止了张钰之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信息产业的监管部门仅仅只有推动产业经济的定位,就不能保证之后还不会再发生此类问题。

    网络游戏、网吧、影视网站、声讯电话、获奖短信等单部门管理下的应用,都曾经或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最后都是在多部门联合监管之下获得了解决或改善。没有监督的行为必然会滋生腐败,这是历史的事实。

    对新媒体的双头监管,看起来增加了创业和发展的困难,却可以防患于未然,为真正具备实力的企业创造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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